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1、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:豫財招標采購-2021-421
2、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:河南省公安廳325平臺建設項目
3、首次公告日期及發(fā)布媒介:2021年07月29日、《河南省政府采購網》《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》、《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》、《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網》
4、原投標截止時間(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):2021年09月16日09時00分(北京時間)
二、更正信息
1、更正事項: 采購文件
2、原文件獲取時間:2021年07月30日 - 2021年08月08日23時59分(北京時間)
文件獲取截至時間變更為:2021年08月08日23時59分(北京時間)
3、原開標時間:2021年09月16日09時00分(北京時間)
開標時間變更為:2021年09月16日09時00分(北京時間)
4、原采購信息內容
1、招標文件第三章“評標辦法”2.2.3(2)“如供應商為企業(yè)性質,2018-2020年度(新成立企業(yè)從成立之日起算)收入連續(xù)增加的得3分,持平的得1分,減少的不得分;如供應商為事業(yè)單位、科研機構性質,無法提供相關審計報告時,須提供2018-2020年度財務情況表并同時提供具有完成本項目的能力及資金的承諾函,按要求提供者得3分,不提供者不得分。本項最多得3分。注:供應商須提供2018-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,包括資產負債表、現金流量表、利潤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的復印件。新成立企業(yè)從成立之日起算,提供其營業(yè)收入為正值的證明資料?!?/span>
變更為:
1、如供應商為企業(yè)性質,2018-2020年度(新成立企業(yè)從成立之日起算)收入連續(xù)增加的得3分,持平的得1分,減少的不得分;如供應商為事業(yè)單位、科研機構性質,無法提供相關審計報告時,須提供2018-2020年度財務情況表并同時提供具有完成本項目的能力及資金的承諾函,按要求提供者得3分,不提供者不得分。本項最多得3分。注:供應商須提供2018-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。新成立企業(yè)從成立之日起算,提供其營業(yè)收入為正值的證明資料。
5、更正日期:2021年08月31日16時31分
三、其他補充事宜
本次采購僅為軟件設計,招標文件第五章“項目需求及技術要求2.7 數據處理和存儲系統建設方案”中的貨物(硬件設施等),此處硬件(入境卡自助填表機除外)僅為軟件系統所需的服務參考,不在本次采購范圍中。
四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系
1. 采購人信息
名稱:河南省公安廳
地址: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(qū)金水路 9 號
聯系人:原先生
聯系方式:0371-65881763
2.采購代理機構信息(如有)
名稱: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
地址:鄭州市鄭東新區(qū)商務外環(huán)3號中華大廈16、19層
聯系人:劉旭、高曉爽、趙璐
聯系方式:0371-69092311
3.項目聯系方式
項目聯系人:劉旭、高曉爽、趙璐
聯系方式:0371-69092311